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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水利工程质量保证措施.docx
文件大小:27.43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2-10
总字数:约4.38千字
文档摘要
水利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第一章质量责任体系与组织保障
1.1法人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须在开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质量终身责任人”,名单同步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及档案局;责任人变更须履行书面变更备案,原责任人质量责任不因岗位调整而解除。法人每年12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质量责任履职报告》,报告须附第三方检测报告、缺陷台账、整改闭环资料,未提交或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暂停该法人全省投标资格12个月。
1.2三级质量管控网
(1)决策层:项目法人设立“质量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包含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供货五方最高技术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