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罚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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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6-02-12
总字数:约7.77千字
文档摘要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罚一览表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速查表
(按违法行为→对应条款→处罚依据→裁量阶次→罚款区间→其他法律责任→实务提示七栏展开,可直接打印张贴或嵌入内控手册)
一、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违法行为: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或文件未向从业人员公示。
对应条款:新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量阶次:
1.首次发现,文件缺失≤30%岗位,已限期改正:对单位2.5—5万元,主要负责人1—2万元;
2.文件缺失>30%岗位或虚假建立:对单位5—10万元,主要负责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