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6年《避灾场所管理制度》.doc
文件大小:11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2-15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避灾场所管理制度》

洲泉镇避灾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避灾场所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制度。

一、避灾场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原则,免费为受灾群众服务。

二、避灾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避灾场所领导,配置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平常管理工作。

三、避灾场所接受因洪涝、风雹、台风(包括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需要转移安顿当地群众及外来人员。

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受入住。

四、避灾场所要保持卫生清洁,保证避灾人员有饭吃、有洁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