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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6年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后约定的代理酬金支付纠纷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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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6-02-16
总字数:约3.66千字
文档摘要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后约定代理酬金支付纠纷案
「案情」
1992年11月18日,三特企业与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企业签订联合开发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小区协议。据此协议,三特企业支付6千万元资金,获得徐东路小区6万平方米商品房所有权及销售权。为尽快销售此商品房,1993年2月10日,三特企业与陈燕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陈燕呜以三特企业经营部名义代理销售该企业开发徐东路小区20栋共6万平方米商品房,最低售价为每平方米1160元,期限6个月;三特企业按实际销售总金额6‰付给陈燕呜作销售费用;三特企业付给陈燕呜酬劳分两档,一档从每平方米1160元至1210元,陈燕呜获30%;二档为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