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6年医疗废物处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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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6-02-19
总字数:约6.29千字
文档摘要
2026年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门诊部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学科研教学机构(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产废单位在诊疗、护理、检验、病理实验、卫生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判别指南》)。
第二条分类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