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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商业保理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权行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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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总字数:约3.73千字
文档摘要

商业保理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权行使

商业保理合同

鉴于:

(一)出卖人(以下简称“出卖人”)因向买受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提供商品或服务,需向保理商(以下简称“保理商”)转让其根据与买受人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

(二)保理商愿意受让该应收账款,并为出卖人提供贸易融资及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在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基础合同:指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订立的合同。

(二)应收账款:指因基础合同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