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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电力营销抄核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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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2-27
总字数:约4.76千字
文档摘要

电力营销抄核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抄表管理规范

第一条抄表周期与例日管理

1.低压居民用户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例日由营销部门根据区域分布统一设定(原则上每月1-25日,避免月末集中作业),确保同一台区用户例日一致;低压非居民用户(容量≤100kVA)抄表周期同居民用户,例日可结合用户用电特性调整;高压用户(容量>100kVA)抄表周期按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大工业用户需按双月或月度抄录最大需量)。

2.抄表例日调整需经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批,调整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推送至抄表人员,并同步更新客户用电信息档案,避免因例日变更导致抄表漏项或数据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