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电力营销市场化改革工作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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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6-02-27
总字数:约6.37千字
文档摘要
电力营销市场化改革工作管理细则
一、市场主体管理规范
为保障电力营销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明确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及动态管理要求,确保参与主体具备相应能力与信用基础,特制定本规范。
1.1准入管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工商业用户、园区用户、大用户等)及其他市场主体(如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各主体准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电企业:具备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违规记录;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机组需具备调节能力(煤电机组调峰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的30%,燃气机组不低于20%),并按要求向电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