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制度.docx
文件大小:28.84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2-27
总字数:约5.5千字
文档摘要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境内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及退役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涵盖核设施运营、放射性同位素(含非密封源)应用、射线装置(X射线机、加速器等)使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活动。管理目标为:通过系统化防控措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及公众健康,实现放射性污染“零事故、零超标、零遗漏”,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

二、管理职责体系

(一)决策层责任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