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影像科标本管理操作规范.docx
文件大小:26.98 KB
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3-01
总字数:约4.54千字
文档摘要
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影像科标本管理操作规范
一、标本接收管理规范
(一)接收前准备
放射影像科应设置独立的标本接收区域,配备专用登记台、扫码枪(或手写登记本)、信息核验终端及消毒用品(如75%酒精棉片、含氯消毒液)。接收人员需提前检查设备状态,确保扫码枪与PACS系统(或医院信息系统HIS)数据同步正常;手写登记本需使用连续编号的专用记录本,每页标注日期范围,启用前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接收流程操作细则
1.核对基础信息:接收人员需同时核对患者纸质申请单(或电子申请单打印件)与检查设备生成的影像信息。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与身份证/医保卡一致)、性别、年龄、检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