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医保报销后,医疗费赔偿能否“损益相抵”?——从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看侵权赔偿责任与社会保险的边界”.docx
文件大小:20.64 K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3-02
总字数:约3.55千字
文档摘要
“医保报销后,医疗费赔偿能否“损益相抵”?——从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看侵权赔偿责任与社会保险的边界”
【导语】
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已由医保报销,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还能否以“受害方已获得补偿”为由,拒绝赔偿?一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是减轻了侵权者的责任,还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当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付中主张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法院如何认定这笔费用在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属性”?二审判决清晰界定了社会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并行不悖关系,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情全景扫描】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保险公司):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