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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浅析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届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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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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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浅析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届满
保证期间制度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制度都是保证人的重要抗辩、免责方式,然而因这两项制度规则复杂、形态相似且往往共同适用,在实践中常被混淆、误用。本文将从二者的起算与届满入手,细致探讨一般保证责任及连带责任保证下不同的适用,旨在为实践中厘清区别、正确适用提供清晰指引。
一、保证期间的起算与届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等变更效果。关于保证期间的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也就是说,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