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光伏工程监理细则.docx
文件大小:30.24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3-02
总字数:约5.92千字
文档摘要
光伏工程监理细则
第一章监理机构与职责边界
1.1机构设置
项目公司(业主)在EPC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以红头文件形式成立“光伏工程监理部”,直接对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理部设总监1名、总监代表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名(土建2、电气2、安全1)、资料员1名、无人机巡检员1名,全部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部公章后报业主备案。
1.2职责边界
1.2.1业主:提供地勘、环评、水土保持、压矿、文物、电网接入批复等原始批文;按合同及时支付监理费;对监理部发出的《停工令》须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为同意。
1.2.2EPC总承包方:对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