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文化艺术代理合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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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6-03-02
总字数:约4.75千字
文档摘要

文化艺术代理合同规定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文化艺术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范围与权限

1.1代理人同意接受委托人授权,作为委托人在以下范围内的独家艺术代理:

(1)在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销售委托人的绘画作品、雕塑作品的原作及合法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版画、雕塑复制品等;

(2)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述作品的展览、展示活动,包括策划、组织、联络场地、宣传推广等事宜;

(3)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述作品的版权授权谈判与签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使用许可、展览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