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框架协议采购(一)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分类适用范围1.多频次、小额度、集中采购(如采购计算机软件、汽车维修和加油)2.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一订立框架协议一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订立采购合同分类1.封闭式框架协议(主要形式)①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②不得主动放弃或退出。2.开放式框架协议①可随时加入。②随时申请退出。
四、框架协议采购(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1.确定入围供应商(1)价格优先法(2)质量优先法: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2.订立框架协议
四、框架协议采购(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确定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制定采购需求确定最高限制单价1.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2.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3.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4.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1.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2.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3.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报价递减)直接选定顺序轮候直接选定主要方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轮着来,一般适用服务项目
四、框架协议采购(三)框架协议的解除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四、框架协议采购(四)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概念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适用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市场现有产品或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2.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方式合作创新采购,除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外,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研发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