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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非故意过错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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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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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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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非故意过错问题研究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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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王军、黄钱卓尔特、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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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时,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需基于过错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过错分为故意与非故意两类,其中非故意过错指严重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当前,相关法律已对过失认定作出规定,如2007年最高法第12号司法解释列举了9种过失的具体情形及兜底条款,2022年最高法第2号司法解释明确了过错的分类。但实践中对必要职业谨慎的判断尺度、重大过失的界定标准,以及严重违反注意义务(民事责任)、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