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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教学材料《经济法》_第二十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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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1 页
更新时间:2026-03-07
总字数:约1.66万字
文档摘要
第四节民事诉讼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②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③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解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3.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