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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进出口核桃检验规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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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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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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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核桃检验规程(二)
6.1作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志、产地、规格和等级等。以不超过50t为一检验批。6.2抽样工具6.2.1取样铲。6.2.2盛样袋。6.3抽样数量50袋及以下:抽取5袋;51~100袋:按袋数的10%抽取;100袋以上按式(1)计算应抽袋数;式中:n—应抽取袋数;N—一批货物的总袋数。计算样袋抽取数量时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每袋取样数量应基本全都,并不得少于20颗,每批平均样品不得少于500颗。6.4取样办法6.4.1开头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