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合同2026年效果考核指标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指委托乙方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的委托方。
1.2乙方:指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的受托方。
1.3代运营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授权的电商平台店铺或独立电商域名网站上进行的产品上架、店铺视觉设计、营销推广、活动策划与执行、订单处理、客户服务、数据分析、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1.4合作平台: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运营的特定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京东、抖音电商、拼多多、小红书等(具体平台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5考核周期:指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统计和评估的时间段,通常为月度或季度。
1.6目标值:指双方在合作中为各项考核指标协商设定并写入本合同的目标数值。
1.7绩效奖励: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额外奖励费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范围
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品牌定位、营销目标等,在合作平台上进行店铺整体规划与搭建。
2.2乙方负责合作店铺的产品信息管理,包括商品标题、详情页优化、主图和视频制作、SKU管理、价格策略等。
2.3乙方负责合作店铺的日常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站内广告(如直通车、钻展、超级推荐等)的策划、投放与优化,参与平台组织的各类营销活动(如618、双11、年货节等)。
2.4乙方负责合作店铺的自然搜索流量优化(如关键词管理、标题优化等)。
2.5乙方负责店铺日常运营,包括订单处理、发货协调、物流跟踪等。
2.6乙方负责合作店铺客户服务,包括售前咨询、售中支持、售后处理等,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店铺口碑。
2.7乙方负责进行店铺运营数据分析,定期向甲方汇报关键运营数据及市场洞察,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优化建议。
2.8乙方应遵守合作平台的所有规则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店铺声誉和权益。
2.9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服务范围上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三条效果考核指标与目标
3.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绩效奖励将与以下核心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各项指标的统计方法、数据来源和确认机制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3.2销售额(GMV):指在合作平台店铺内产生的商品交易总额。目标值为:每月人民币______万元。
3.3销售增长率:指本合同生效后考核周期内销售额与上一考核周期销售额(或约定基期)的同比增长率。目标值为:每月不低于______%。
3.4转化率(CVR):指店铺访问量与订单数量的比率。目标值为:每月不低于______%。
3.5客单价(AOV):指店铺销售额与订单数量的比率。目标值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______元。
3.6新客占比:指考核周期内新下单客户数量占该周期总订单数量的比例。目标值为:每月不低于______%。
3.7广告投资回报率(ROI/ROAS):指广告带来的销售额与广告支出的比率。目标值为:月度ROAS不低于______(或设定具体的ROI数值)。
3.8用户评价满意度:指店铺收到的用户评价中,好评率(或五星评价率)达到的标准。目标值为:月度好评率不低于______%。
第四条数据提报、确认与评估
4.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周期(例如: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包含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的运营报告。报告应清晰列示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值、目标值及完成率。
4.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合理期限内进行解释或修正。双方应就数据确认事宜进行友好沟通,直至达成一致。
4.3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数据,不得作为考核依据。
4.4双方约定于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例如:每月10日前),根据确认后的数据进行正式的绩效评估,判断各项指标是否达成目标。
第五条绩效奖励机制
5.1绩效奖励仅针对以下核心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支付:
(1)销售额(GMV);
(2)销售增长率;
(3)转化率(CVR);
(4)客单价(AOV);
(5)广告投资回报率(ROI/ROAS)。
5.2奖励计算方式:
(1)若当期销售额(GMV)达到目标值的100%,则奖励人民币______元;
(2)若当期销售额(GMV)达到目标值的120%,则奖励人民币______元;
(3)若当期销售增长率达到目标值,则奖励人民币______元;
(4)若当期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