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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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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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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厅,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学生假期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结合我省气候特点、教育教学实际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小学、初中)全面实施春秋假制度;普通高中结合办学实际、教学进度及高考备考需求,自主决定是否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积极试点推行。

二、假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