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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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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6-03-10
总字数:约2.49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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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各中小学: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实施,切实保障学生假期安全、丰富假期生活、提升假期质量,破解假期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托管服务不足、安全管理薄弱、实践资源匮乏等问题,推动春秋假制度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假期标准
(一)实施对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小学1-6年级、初中1-3年级)必须实施春秋假制度;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实际、教学进度和高考备考情况,自主制定春秋假实施计划,报当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