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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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3-11
总字数:约4.85千字
文档摘要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管理,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推进执业药师队伍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全面发展,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备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施教机构管理。

第三条施教机构管理遵循“标准制定、资质准入、质量监管、动态优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