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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十二章 慈善事业的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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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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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

慈善事业的法规与政策第十二章

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慈善组织的法规与政策1.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慈善目的慈善活动为目的,即“公益活动”而非“互益活动”,是慈善组织的根本属性2.有必要的财产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3.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组织章程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常包括“慈善”、“公益”等字样或其含义,并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住所:应拥有固定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公场所;组织章程:①名称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