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江西省).docx
文件大小:22.12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3-11
总字数:约1.57千字
文档摘要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江西省)
居住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所列的基本人员配置要求,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表3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表
总建筑面积(S)
(单位:万㎡)
总监理工程师(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
S≤5
1
1
1
5<S≤12
1
1-2
2-4
12<S≤30
1
2-5
4-9
30<S≤50
1
5-7
9-13
50<S≤70
1
7-10
13-16
S>70
建筑面积每增加3万㎡,应增加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注 1.“总建筑面积”是指工程监理合同内实际施工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