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Ministry of Education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说明书用户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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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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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經教育部109年7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97594B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

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