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docx
文件大小:27.96 KB
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3-12
总字数:约4.81千字
文档摘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立法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81号)及现行国家标准GB55001GB55036系列全文强制性条文,共同构成本制度上位法源。凡在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无论投资来源、承发包模式,均须执行本制度。

1.2术语定义

强制性条文:指国家标准中以黑体字印刷且编号后带“★”号,或行业、地方标准中明示“必须、严禁”字样的条款。

检查:指对设计成果、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阶段进行文件核查、现场实测、资料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