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
文件大小:29.51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3-15
总字数:约5.32千字
文档摘要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第一章保护加固工作的法定依据与责任主体

1.1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建设单位对相邻地下管线的保护义务。

(2)《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要求“先探测、后开挖”“谁破坏、谁修复”。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在管顶1.2m范围内机械碾压。

(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m内动土须取得管道企业书面同意。

(5)地方性补充条款:以《上海市地下管线保护办法》为例,第十二条把“未进行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