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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处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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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6-03-16
总字数:约3.09千字
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处理协议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主合同项下发生的索赔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定义

1.1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项下,由发包人(以下简称“业主”)或承包人(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根据主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提出的各类索赔。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业主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错误、指令延误、变更指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场地移交延迟、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计文件导致返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索赔;

(2)因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补偿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