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水利行业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doc
文件大小:70.5 KB
总页数:23 页
更新时间:2026-03-16
总字数:约7.13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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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说明
一、行政检查文书填写要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确完整。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准确无误。
二、行政检查文书应当规范连续编号,清晰、准确记录行政执法主体、文种、年份、顺序号等信息,确保行政检查文书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精准统计行政检查数据。
三、《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是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回避申请决定书》《抽样(采样)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四、多个行政执法主体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