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现状.doc
文件大小:70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3-17
总字数:约1.04万字
文档摘要
PAGE2
PAGE2
一、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概述
(一)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概念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以下简称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如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等)可能涉及股东的重大利益的,股东对此表示异议但又不能阻止通过该决议时,他们享有通知或以起诉的方式请求公司支付合理的价格回购其手中持有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1]该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避免因大股东利用资本优势和控股权为了私欲的“压榨”,为中小股东保护应有的权益提供了合法且有效的司法救济。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股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