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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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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9 页
更新时间:2026-03-16
总字数:约1.32万字
文档摘要

(1)适航义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适船)(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适员)(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适货)适船是一个事实问题,应以航程的实际需要为判断标准船舶必须在结构、强度和设备等方面能经受起航程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一般海上风险。为此应具备有效的适航证书和船舶构造安全证书。还应配备一切有关的文件,如船舶注册证书、航行图和船员手册等。想一想这一表述是否正确:船舶在开航前已经请著名的劳氏船级社检验并取得了“适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