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控制要点.docx
文件大小:28.21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3-17
总字数:约4.45千字
文档摘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控制要点
第一章系统施工的法律边界与责任主体
1.1上位法清单(必须全文张贴于项目部公告栏)
《消防法》第28条、第59条;《建筑法》第42条;《安全生产法》第3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第18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2责任主体唯一性认定
建设单位:对系统功能终身负首要责任,不得以“总包分包”为由转移。
监理单位:必须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独立设监理工程师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