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客观题应考重点精析.pdf
文件大小:20.17 MB
总页数:80 页
更新时间:2026-03-19
总字数:约4.01万字
文档摘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试卷二)巩固要点
民法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登记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买卖不破租赁、地役权设立)。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推定真实。
?处分权能原则上只可由权利人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除外(如:委
托代、法定代人)。
?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交付生效。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指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