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第二章入职管理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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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9 页
更新时间:2026-03-18
总字数:约8.13千字
文档摘要

六、试用期考核新员工试用是对其能力与潜力、个人品质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核。《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胜任”,并非企业单方面主观说了算或者是无条件的。录用条件是试用期考核的基础和前提。实践中,企业在制定录用条件时会产生两种误区:1、录用条件不够具体明确。2、将录用条件等同于岗位职责。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被录用后,向其告知明确的录用条件,并说明将作为其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告诉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内容,因此,应该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手册或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