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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役男出境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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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3-20
总字数:约3.26千字
文档摘要
役男出境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役男出境管理,保障兵役制度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兵役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役男,指已完成兵役登记但尚未履行完毕兵役义务的男性公民,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已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未被征集入伍且未获免服、缓服兵役批准的;
(二)已被确定为当年征集对象但因特殊原因暂缓入伍的;
(三)因身体、学业、职业等原因被批准缓服兵役,缓服期限未满的;
(四)其他依法负有兵役义务但尚未完成服役的。
第二条役男申请出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