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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行政事务公示管理办法.docx
文件大小:42.63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3-20
总字数:约4.47千字
文档摘要

行政事务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统一行政事务公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与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且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事务信息公示活动。

1.3基本原则

(1)“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2)“谁制作、谁公示、谁负责”原则;

(3)“同步生成、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