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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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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3-20
总字数:约3.91千字
文档摘要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仪器设备管理,明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界定与赔偿标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及生产秩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指单位所有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生产等用途的固定资产(原值≥1000元)及低值耐用品(原值<1000元但使用年限≥1年),包括但不限于通用设备、专用仪器、电子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含学历教育学生及进修生)、外聘人员及因合作、实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