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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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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3-20
总字数:约3千字
文档摘要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含下属分支机构、实验室、科研团队等,下同)所有由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渠道购置或受委托管理的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实验设备、专用检测仪器、精密分析仪器、教学演示装置及配套软件系统等。设备资产价值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账金额为准,未入账的新增设备参照购置合同或有效票据金额核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主体包括单位在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在读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合作研究人员及短期访客(以下简称“使用人”)。使用人需严格遵守《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设备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