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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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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3-21
总字数:约3.9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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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为规范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要求。
一、场所安全基本条件
(一)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需设置在地下一层的,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三)新型演出场所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采用实体墙分隔到楼板(屋面板),所开设的门、窗应为乙级(含)以上防火门、窗,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