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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播音与主持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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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6-03-21
总字数:约3.38千字
文档摘要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

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

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

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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