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天津可燃气体船舶液货监测报警系统方案.docx
文件大小:27.05 KB
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6-03-23
总字数:约4.75千字
文档摘要

天津可燃气体船舶液货监测报警系统方案

一、系统适用范围与编制依据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停靠天津港(含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临港经济区港区)的各类液货船舶,包括LNG船、LPG船、成品油船、散装化工船等,覆盖船舶在港装卸作业、锚泊待泊、修造维护等全作业周期的可燃气体监测与报警需求,同时满足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的安全监管要求。

(二)编制依据

严格遵循国内国际法规、标准及地方监管要求,核心依据如下:

1.国内法规与标准:《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20)》《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船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GB3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