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文化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文件大小:25.74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3-24
总字数:约4.14千字
文档摘要
文化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馆业务特点与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文化馆占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原则,实行“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筹监管、使用部门具体管理”的三级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