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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际税收 课件 9 其他避税方式税务管理、10 国际税收最新发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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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3 页
更新时间:2026-03-23
总字数:约1.73千字
文档摘要
;第九章其他避税方式税务管理;第一节受控外国公司税务管理;图9-2CFC延迟纳税示意图;01;(二)可归属所得(AttributableIncome)的范围划定
一旦某外国公司被其股东所属的居民国认定为CFC,则该居民国政府就可能依据CFC规则对CFC的可归属所得计税以实现反避税目标。从世界各国CFC规则的立法实践看,可归属所得范围的划定一般有两种方法:实体法(EntityApproach)和交易法(TransactionApproach)。
1.实体法
实体法是指居民国政府依据本国制定的CFC规则认定某外国公司为CFC时,除适用豁免情形外,对该CFC实体的全部所得都视为可归属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