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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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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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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为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及教学科研工作的专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下同)。教师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级,其中助教为初级职称,讲师为中级职称,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称。

职称评审坚持以下原则:

1.师德为先,立德树人。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