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航空货运行业地面作业协同监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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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62千字
文档摘要

航空货运行业地面作业协同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协同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货运地面作业全流程协同监管,涵盖货物入仓理货、安检筛查、仓储管理、集装/组板、装机交接、信息回溯等核心环节。协同监管主体包括航空货站运营方(以下简称“货站”)、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航司”)、货运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货代”)、民航安全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运营方(以下简称“海关场所”)及航空保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安保单位”)。

协同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1.信息互通:各主体基于统一数据标准实时共享作业信息,消除信息孤岛;

2.责任共担:明确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