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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某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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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07千字
文档摘要
某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矿山企业(含尾矿库、露天矿山、地下矿山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复训、转岗培训及临时作业人员培训。
第二条矿山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应确保培训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求。企业需明确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培训部门”),配备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管理培训档案及评估培训效果。
第三条培训对象分类及学时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含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