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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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29千字
文档摘要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报废,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已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经济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通过规范程序退出资产序列的管理行为。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所有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单价≥5000元且使用年限≥1年)。

第二条报废条件与判定标准

固定资产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报废:

(一)技术淘汰类:因技术进步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办公基本需求,且无改造升级价值(经专业机构评估,改造后效能提升≤20%或改造成本≥资产当前账面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