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聊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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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3.58千字
文档摘要
聊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聊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聊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层次毕业生(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与授予。
第三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