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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25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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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3-25
总字数:约5.01千字
文档摘要

关于做好2025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主体

辖区内所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许可延续、变更)或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含备案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需开展年度自查。自查主体覆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含连锁总部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