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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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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3-26
总字数:约4.54千字
文档摘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1.1立法目的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制定本条例。
1.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含密封源、非密封源、废物)与射线装置(含医用、工业用、科研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退役及处置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1.3安全方针
实行“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唯一、持续改进”方针,建立“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后果缓解”三级防护体系。